欢迎访问,东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!
倍增 | 高效 | 服务 | 共赢

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产业链补强专题(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)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07-09

各镇(街)经济发展局,松山湖产业发展局,各有关企业:

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《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东工信〔2021〕118号)的文件精神,我局制定了《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产业链补强专题(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)申报指南》,现印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和途径

从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8日,企业登录“企莞家”平台(网址:http://im.dg.gov.cn/),通过网上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。非“企莞家”用户的企业,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。具体申报指引详见附件。

二、支持范围

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请资助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:

1.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、税务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且已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办公。

2.申报企业在东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须达10人及以上。

3.申报企业的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且纳入了工信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。

4.按照有关文件规定,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。

(二)除基本条件外,还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.申报单位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需于2020年1月1日(含)之后。首次入驻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,新增租赁或购置面积的企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。

2.补助期限为2020年企业已缴纳租金的月份,针对过程中企业中止租约或其他情形导致无缴纳租金的月份,不予补助。

3.已享受市相关租金补助或资助的,不再重复资助。

四、资助方式和标准

(一)资助标准。

对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内新入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,对其实际新增租赁、购置或使用面积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额度且不高于15元/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资助(对已入驻园区且新增办公场地的,只补助其新增面积),最多补助36个月,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多为5000平方米。

(二)相关要求。

市工信局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,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择优拨付,确定最终企业资助数量、奖励比例,制定资金使用计划,整体预算资金用完即止。

五、其他

(一)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,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,申报单位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
(二)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或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。

1.发现项目属于重复申报;

2.发现涉嫌造假行为;

3.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。

(三)试点园区具体为南城街道天安数码城、松山湖管委会光大we谷。

(四)相关联系方式: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,22248853,22226671;南城经济发展局23198768;松山湖产业发展局22892522。

 

附件: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产业链补强专题(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)申报指南

附件:2021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产业链补强专题(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)申报指南(1).docx

 

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
2021年7月5日

为您推荐
热点资讯